《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应实行强制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经强制检定合格后方能安装投入使用。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水表计量准确,杜绝各种欺诈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实施强制检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用于贸易结算的工业和生活用水表均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水表不得使用。 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必须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强制检定,按规定缴纳检定费。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是韶关市承担水表强制检定工作的唯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地址:韶关市惠民南路151幢,电话:8774109)。
三、根据规定,工业用水表实行周期强制检定,检定周期为两年;生活用水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其中口径15~25mm的水表使用期为六年,口径25~50mm(不含25mm)的水表使用期为四年。 四、自2007年6月1日起,所有新装的水表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在安装前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强制检定合格,方能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已为用户安装但未经强制检定合格的水表,应认真落实有关强制检定工作。用户有权拒绝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的水表;并可向我局投诉。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投诉电话:6328100、 12365
广东省仁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